王锐生1928年11月18日生于澳门,祖籍广东台山。1952年中国人民大学对外贸易研究生毕业,1959年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博士研究生毕业。1952年—1956年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系、北京对外贸易学院任教。1959年—1988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1989年起任首都师范大学政法系教授、该校学报主编。主要著作有《马克思关于人的学说》(合作)、《商品经济与精神文明》、《社会哲学导论》(合作)、《生活方式论》(合作)等;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涉及人学、社会哲学、经济伦理等领域。
李:近来,您在几次学术会议上都提出,人类21世纪的理想价值观将是一种辩证综合个体与整体的价值取向。请您谈谈这方面的看法。
王:未来的理想价值观必将扬弃现今的个体(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形成一种辩证综合个体与整体的价值取向。这是从当代科学技术革命对人的发展的两大客观要求(个性化与自我约束)中必然产生的趋势。
第一,从科学技术发展看人的个性化趋势。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很可能出现“知识型经济”,它将使智力劳动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变得愈来愈重要。而在这种经济下的劳动者必须是有独立个性的人。这种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将改变工业发达国家中传统的劳动力构成、劳动就业方式、劳动组织机构等。也就是说,在未来社会的生产组织中,生产价值链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具有独创性;而从事生产劳动的人也就必然要成为有独创个性的人。
第二,科学技术发展要求为整体而约束自我。这是与个性发展相反的价值取向,然而它又是不可缺少的。20世纪末,有越来越多的征兆表明,人们如果一味热衷于自我发展、自我扩张,前途是不妙的。而对人类提出约束自己的要求来自两种力量。一是生态环境平衡的需要。人类为了自身生存而从自然界索取生活资料的需要是无止境的。这就需要每个国家、每个民族、每个群体乃至每个人都要有一种为人类整体持续发展而约束自己的道德精神。二是来自科学技术新发展的威胁。对于人类,科学技术历来是一把双刃剑,它带来幸福,又带来灾难。至少有两种科技力量确实给人类构成威胁。一种是核威胁。核伦理学的研究,就是关于如何把道德原则运用于核时代的国家关系以达到人们约束自己,避免核毁灭的理论。另一种是生物遗传工程。比如,克隆技术可能使人类伦理产生危机。因此,各国政府与科学界和学术界人士都一致认为,社会应当给予这类研究以法律约束和道德约束。这表现出人们出于关心人类而重视自我约束。
李:您指出的未来世纪发展对人的两种客观要求。这属于实然范畴。我们是否进入应然范畴,即讨论这些客观要求与确定我们行为价值取向的关系。现在存在的问题是,人们的价值取向往往不能同社会发展对人的客观要求相一致。比如,有些国家流行的是个体主义,有的倡导的是整体主义。而未来世纪,要求有个性的人,但个性要求并不等于个体主义;未来世纪要求人们有整体观念,为整体而自我约束,但自我约束也不等于整体主义。那么,我们应当如何认识这一问题,又怎样去引导人们呢?
王:个体既要发展自己的个性,又要为整体而自我约束;既有自我,又有他人(整体)———这本来是最合理的。为什么二者在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中又以相互排斥形态表现出来呢?我认为,这种状况有其社会经济发展根源和文化根源。一般说来,传统社会的自然经济是整体主义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整个社会的社会关系的总体特征是“人的依赖关系”,即无独立性的个体对共同体的绝对依存。众所周知,由于西欧古代社会历史发展的特点,尽管它也经历过传统社会阶段,但没有形成强大的整体主义价值观的文化传统。同西方社会相反,古代中国从开始就长久地把自然血缘关系融于统治服从关系之中。因此,宗法等级制国家特有的整体主义必然成为中国几千年统治社会的主流文化———儒家学说的特征。它不是着眼于事物的分解,而是对事物的整体直觉把握;不是强调人同自然的分离,而是强调天人合一;不是强调个体与整体分离,而是强调个体融入整体。这种整体主义通过一整套与政治巧妙结合起来的伦理道德规范来修饰、掩盖和贯彻,并使矛盾调合,以寻求一种宗法社会内部的凝聚力。
个体主义是西方现代化的价值观。它根源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占支配地位,在西方资产阶级反封建和教会神权、争取独立人格时,曾经起过进步作用。但到了20世纪下半叶,它就日益显出其弊病。因为,个体主义已经发展成极端个体主义。在极端个体主义形式下,发展个性和解放个性变成藐视权威、中心、主流、秩序、规范、和谐。这就导致社会共同生活秩序的腐蚀和瓦解。如果说,旧时的宗法性整体主义是只见整体,不见个人;那么现在的个体主义走向极端,就成了只见自我,不见整体了。由此,引发出人们对传统价值标准的虚无主义和绝对相对主义乃至极端的怀疑主义。
在20世纪80年代,作为对当代西方极端个人主义的反弹,东亚地区出现了一种整体主义的新形态———亚洲价值。在经济实践中,西方现代化关于经济起飞的利益驱动仍然是不可更改的。但在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要扬弃个体主义价值观,代之以“社会优先于个人”,“社会高于个人”的亚洲价值观。
李:我们应当如何扬弃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确立新的价值观呢?
王:通过分析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的社会经济与文化根源,揭示了它们分别代表人类历史的不同发展阶段(传统社会与工业文明)的价值观。而近年来的亚洲价值观,则体现了20世纪末人们由于对个体主义极端发展的不满而企图在新历史条件下对传统的整体主义的复归。迄今这两种价值观仍然在许多领域的不同问题上相互较量。不过,无论在西方或东方,人们开始意识到:个人至上或整体至上并非完全合理。在西方,不少人出于对个体主义价值观所带来的现代化弊病(随同财富积累,人却堕落)的反感,开始反省西方文明中的个体至上,主张学习儒家文化以救西方文化之弊。而提倡亚洲价值甚力的新加坡领导人近年来也开始意识到,光讲整体优先是不够的,也要重视个人的存在和发展。这两方面的信息给我们的启迪是: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都是把社会生活中互为条件的两个因素人为地分割开,并使之走向极端。
马克思主义在个体与整体的关系上,历来反对把二者抽象对立起来,而是采取辩证综合的思维方式,即综合个人与社会(整体)。在马克思看来,作为一种理想状态,个体与整体是互为条件的,互补的;在一般情况下,不是一方的发展以另一方的牺牲为代价(或条件)。当然,最终实现这个理想要有许多主客观条件为前提。在这些条件充分具备之前,我们只能在总的指导原则上力求综合个体与整体,原则上不以牺牲一方来保证另一方。但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仍然不得不辩证地依据具体历史条件而对其中一方面加以强调。